川建质安监〔2016〕45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2016年全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川建质安发[2016]379号)
要求,从即日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第一批)
成都、泸州、乐山、南充、宜宾、广安、巴中、绵阳、遂宁。二、督查内容和方式
1、督查内容。对市(州)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州)检测机构自查、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2、督查方式。
(1)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测机构。重点抽查检测不合格报告严重偏少、社会反映差和群众投诉的检测机构。
(2)对检测机构的检查利用检测管理信息平台按附件1 进行。
(3)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按附件2 进行。
3、现场检查。对督查市(州) 随机抽取2家检测机构,对每家检测机构随机抽取1个在建工程项目10份各类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4、结果处置。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情节严重的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现有伪造检测数据或报告,检测结果严重偏离失真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不良记录公示。
三、督查分组
检查共分三组
第一组组长:张 涛;联络员:徐华林
成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张家国
负责督查市(州):泸州、宜宾、乐山
第二组组长:王 锦;联络员:邱 耘
成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吴 胜
负责督查市(州):绵阳、巴中
第三组组长:潘 天;联络员:王义汉
成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代爱国
负责督查市(州):广安、南充、遂宁
各地到达时间,由联络员通知。其他市(州)检查结束后,集中督查成都。
四、要求
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在检查中要本着对受检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记录检查情况。
附件:
1.专项治理检查表
2.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督查表
附件下载.doc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