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抓好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按照杨洪波副省长在省政府应急办《应急快报》(第十五期)上的批示“目前正值汛期,请交通厅、住建厅部署对沿江河岸线的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对江河岸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沿江河岸线建设工地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汛期沿江河岸建设工地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沿江河岸线在建工地迅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出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灾情、险情进一步加大,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省厅将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应急处置不当等情况的,将进行全省通报、约谈,并扣减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
三、请各市(州)住建部门每周五下午16时前,将《沿江河岸线建设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台账》(附件1)、《沿江河岸线建设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
联系人:冯敏、薛千里;联系电话:028-85093518;
联系邮箱:282447501@qq.com
附件1:《沿江河岸线建设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台账.docx》
附件2:《沿江河岸线建设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doc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5日